加拿大移民攻略 最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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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 移民 方法的未知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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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ZSCO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1的,代表”管理人員”,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白領階層,通常是具有管理性質的職位,比如:131113 Advertising Manager 廣告經理,133111 Construction Manager 工程項目經理。這類職位因有職務要求與年薪要求,屬於申請技術移民難度最高的職業(大量買賣job offer的行為出現在此類別中,使得這類職位成為重災區,是移民局的重點盤查對象)。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2或3的,分別代表”專業人員”與”技術人員”,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藍領階層,通常是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的職位,比如:253999 Medical Practitioners 醫生,261312 Developer Programmer 程式師, 321111 Automotive Electrician 汽車電工。這兩類是紐西蘭技術移民的中流砥柱,佔據SOL清單中過半的數量,屬於申請紐西蘭技術移民難度較低的職業。此類職位是工科類、技工類專業申請人的大本營。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4或5的,分別代表”服務行業”與”文書行政”,屬於社會服務類行業的從業人員,比如:411711 Community Worker 社區工作者,441312 Police Officer 警官,599611 Insurance Investigator 保險調查員。大量公務員職位在此類別中。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6的,屬於銷售類行業的從業人員,比如:611111 Auctioneer 拍賣師,612113 Real Estate Agency Licensee 持牌地產代理人。但是這類職位非常少,總計不足10個,顯然移民局認為很多銷售性的職業不具有技術性。 ANZSCO按照技能高低將不同的職業分為5個等級: Skill Level 1,要求從業者擁有學士學位或者更高的學歷(部分職位可擁有大專學歷+工作經驗) Skill Level 2,要求從業者擁有副學士學位、高等大專學歷或者大專學歷 Skill Level 3,要求從業者擁有四級證書、或者三級證書加上兩年工作培訓 Skill Level 4,要求從業者擁有三級證書、或者二級證書 Skill Level 5,要求從業者擁有一級證書、或者高中畢業證書 其中skill level 1技能等級最高,Skill level 5技能等級最低。只有Skill level 3或以上才被認為是有技術特性的職位。澳洲的SOL清單中出現的職位,其技能等級均屬於skill level 1~skill level 3之間。 .


A: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簡稱“EB-5投資移民“。該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具體要求如下:“使用來源合法的資金在美國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投資80萬美金或在美國任何區域內投資105萬美金,開辦營利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 A: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是由它的英文名稱 "Regional Center" 翻譯過來, 有些人稱為地區中心。EB-5區域中心是經 可更完善監控項目的進展及資金的運用 A: 申請人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A:美國投資移民所需的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或105萬美元,在失業率是全國的150%的地區的投資金額是80萬美元, 其它地區為105萬美元。大部份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都選擇80萬美元的地區作為項目的地點。投資人必須提供充份的文件證明投資的金額來源是合法的,親人贈與的金額也可當作投資款,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必須是風險(at-risk)的投資, 對投資款及回報有任何保證都是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但是,這並不代表投資人不可以全數取回投資款(80或105萬美元),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須維持在項目內直至整個移民程序結束為止, 移民程序結束是指兩年條件 A: 還要求資金必須維持(sustained)在項目內直到整個移民程序完成, 即永久綠卡申請(I-829)送出之後, A:美國投資移民屬於職業移民類第五類別(Employment-based fifth), 而透過間接創造的職位(例如建築就業)比較容易及風險較低。移民局對這要求非常嚴格, A:美國移民申請是按申請人出生地計算, 都是按照你的出生國家來計算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投資移民EB-5類別中目前是需要排期的, A: A: 可申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A: A: A: A: 很多人選擇移民海外,享受優質生活,為子女創造海外升學機會。若是移民美國,EB-5投資移民便是其中一個選擇。但移民公司五花百門,究竟如何選擇一間可靠的投資移民公司,避免損失呢? 首先, 標榜什麼名牌和高回報的項目對申請成功沒是有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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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EB-5簽証? 答:外國人通過在美國投資50-100萬美金並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或 ; 美國投資移民簽証為什麼稱為EB-5?答:該項簽証類別被列為職業移民(EB)的第五類。EB-5,不需申請勞工證,區別於EB-1,EB-2,EB-3類型的移民故稱職業移民第五優先類別誰可以通過美國投資移民EB-5申請綠卡? 答:有經濟能力,一次性投資至少50萬美金,並能証明該筆資金來源合法的國外投資人,都可以申請EB-5投資移民。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 答: 1). 100萬美金於美國其他地區,包括大型城市﹔ 2). 投資必須是商業性行為企業,而不是無息証券 (例如股票市場)﹔ 3). 直接創造10位就業機會, 4). 投資人須提供書面文件証明該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 什麼是區域中心(經濟特區)? 答:「區域中心」為美國政府美國政府於1993年經由國會立法通過在EB 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簡稱 R.C.。意旨在美國境内特別規劃核准的特定地區(該區域的失業率比全國平均高1. 5倍) 成立實體組織或代理機構,藉由EB-5區域中心(R.C.)的經濟開發計畫帶動該區域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 EB-5區域中心和一般EB-5項目有什麼不同之處? 答:一般EB-5項目的投資人需要設立一個企業,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並且直接雇用10個全職的美國雇員。 EB-5區域中心的計畫項目則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核准,無須直接經營管理,僅需符合直接和間接地為當地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規定。什麼是”資金來源合法”? 答:投資資金是合法取得的,或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因此通過不合法或不正當手段 例如非法賭博、洗錢、挪用公款、搶劫偷竊等取得的資金,不可用於美國投資移民。 怎樣才算是”合法來源”的資金? 答:投資人需証明他的資產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通過合法的商業經營、薪酬、投資、銷售、遺產繼承、饋贈、信貸、博彩、中獎獎金等其他合法所得。 投資美國移民的資金,是家人提供的資金,可以用這筆資金,申請綠卡嗎?答:可以。家人或他人的饋贈、贊助,可以用於投資移民。需提供贊助人合法資金來源的書面証明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嗎? 答:如果選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法案,5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無需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因為投資人不需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但是,如投資非區域中心的計畫,投資人需直接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沒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較不利經營,除非聘請其他有經驗的專業人士管理。 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怎樣的學歷? 需要會說英語嗎?答: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項目的國外投資人學歷沒有要求也不需會英語。 但是,如選擇非區域中心的投資計畫,投資人最好會英文,以便公司經營管理的工作 投資人若不會英文,沒有工作經驗和學歷背景,那對投資人有什麼其他要求嗎?答:投資人最重要的要求是有符合規定的資產,並且資金來源是合法所得。 只要國外投資人能拿得出投資款並且有文件証明資金的來源,即能透過此法案移民美國。 國外投資人需要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良民證嗎? 答:國外投資人需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無犯罪紀錄。移民法規定的其他允許入境條件外。 例如某些傳染病菌攜帶者、某些被判過刑的人等,不能移民美國。 曾經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簽證遭到拒絕,是否還可以辦理EB-5投資移民?答: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會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 ;除非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涉及移民詐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什麼樣的因素最可能導致EB-5簽證申請出現問題?答:最常見的問題在於資金來源的資料不完整。由於美國政府致力於防恐及防止洗錢,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有據可查的投資資金來源。建議申請人,準備的資料愈充分愈能一次順利過關。 投資50萬美元”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投資項目,可分批投入50萬美元?答:不行。移民局要求一次性投資50萬美金至指定的投資項目方能符合申請的資格。美國EB-5 投資移民有無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嗎? 答:,任一國家的投資移民政策均有風險,選擇投資項目有預先規劃退場機制或提供資產設定擔保的投資案較能減少投資人的風險。投資人投資前應深入瞭解投資項目,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避免被誇大不實的廣告或行銷手法矇騙。 獲得綠卡之後想要離開美國,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嗎?答:可以! 美國居民無強制居住限制,可自由進出,但若需離開美國較長時間,屆時可先離境前申辦白皮書。 何時申請解除條件性綠卡? 答:2年條件綠卡到期前3個月(21個月)即可遞交I-829申請表解除條件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美國經濟特區管理局主要核實投資人的資金及參與的有限合夥公司仍持續在計劃中進行。I-829批准即獲得無條件永久綠卡居民。 請問I-526及I-829申請案作業時間多久?答:I-526及I-829申請案,依據移民局的目標作業時間預設在五個月時程內。如何找到美國移民局核准在案的EB-5區域中心名單? 答:查詢美國移民局網站, 首頁進入,再依下列順序進入 Working in the U.S.


報名日期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0. 05.04 - 110. 05.13 考試日期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0. 08.14 - 110. 08.16 移民二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移民三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移民四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且除了薪資待遇外另有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勤務加給。 *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全國25服務站 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組 1.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項目 內容說明 身高 男性不及155.


加拿大 移民 方法权威指南


0公分。 體格指標 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 0或大於31. 0。 視力 各眼裸視未達0. 2。但矯正視力達1. 0者,不在此限。 辨色力 色盲或紅、綠色弱 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血壓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 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 Hg)。 其他 1.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2.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3.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4.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等別 加拿大移民攻略 共同科目 移民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移民四等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等別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移民署特考分為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方面二等、三等、四等差異不大,當中三等的外國文科目為選試科目,分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 項目 應考資格 移民三等 1.共同科目以每科成績乘以10%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或「外國文」未達50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移民四等 1.筆試成績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二等 移民行政 10 10 4 4 2 三等 移民行政(英文) 26 26 30 30 18 移民行政(日文) 3 3 1 1 1 移民行政(西班牙文) 3 3 - - - - 移民行政(法文) 2 2 - - - - 移民行政(韓文) 6 6 - - - - 移民行政(葡萄牙文) 1 1 - - 1 移民行政(越南文) 12 12 5 5 2 移民行政(泰文) 5 5 1 1 4 移民行政(印尼文) 8 8 5 5 7 移民行政(德文) 2 2 - - - - 移民行政(俄文) 2 2 - - - - 四等 移民行政 20 20 4 4 2 A1: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移民行政,在學歷限制三等為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四等為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A2: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約每年五月報考、八月進行筆試測驗。A3:移民署特考分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二等、三等、四等考科差異不大,當中三等的外國文科目為選試科目,分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A4:移民行政人員薪水三等約46,660元;四等約36,335元。A5:移民官工作內容包括入出國(境)證照查驗、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等。 ======================================================================================= FB最新考情訊息:IG陪你一起考試:http://bit.


本頁: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比您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者除外)。 若您是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持有免簽證計畫規格護照,準備前往美國短期洽商或探訪不超過90天,符合免簽證計劃的其他規定,並且已經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您就可能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規定。 您必須是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公民才可使用此計劃。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永久居民並不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資格,除非他們也具有成員國公民身份。我們建議您瀏覽免簽證計劃網站,確認您符合免簽證計劃資格再前往美國。 所有根據免簽證計劃搭飛機或船前往美國的旅行人士必須登記ESTA。ESTA 登記費用是21美元。可以使用轉帳卡或以下任何信用卡在網上支付費用:Visa、Master, Card、American Express、或Discover。如果您沒有這類的信用卡 ,其他人(旅行社、家屬成員等)可以為您支付您的ESTA費。如果ESTA登記被拒絕,則只需4美元的費用。 免簽證計劃的旅行人士未透過ESTA取得核准前,搭乘任何前往美國的飛機或船,將可能被拒絕登機或登船。即使您被允許登機或登船,您可能在美國入境口岸面臨重大的延誤並且有可能被拒絕入境。ESTA登記一般只需數分鐘完成,授權通常只需幾秒,並且有效期為兩年,除非旅客的護照會於兩年內過期。在這種情況下,ESTA的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一般而言,建議申請人在自己國藉或居住國家申請簽證。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皆可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不過,申請人在決定申請地點時,除了考慮方便性或原居住地可能預約等候較久,更應該考慮的一點(舉例來說),是在有強烈約束力的領事轄區內申請簽證。 我們不能保證一定核發簽證,也不能保證處理時間需要多久。若申請被拒,所繳付的申請費恕不退還。 請參考免親自面談的網頁說明。 每個非移民簽證申請都是獨立程序。即使您曾經取得簽證,並且您目前的非移民簽證仍有效,您仍然必須依正常程序申請簽證。 不需要。若您的簽證仍有效,您可以同時使用兩本護照(舊及新)前往美國,只要簽證有效,沒有損毀,而且簽證類別適用於您主要的旅行目的即可。(例如:旅遊簽證,若您主要的旅行目的是觀光。)同時,兩本護照的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該要相同。您新護照上顯示的國籍必須與該簽證所在護照的國籍相同。 若您擁有的其中一個國藉不是美國籍,您可以選擇以您有的任一國藉護照來申請簽證,但必須在申請表中向美國在台協會顯示所有國藉。美國公民,即使具有雙重國藉/公民身份,出入美國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不論任何簽證類別,都無法延長有效期。您必須申請新簽證。 是,您必須填妥DS-160,然後攜帶一份列印的DS-160確認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有些簽證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程序,該程序在您與領事官員面談後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如有此可能時,您將會被告知。在領事事務網站上的這個網頁有更多關於行政處理的資訊。 當您收到簽證後,請您立即檢查以確保列印在簽證上的所有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果簽證上有任何資料與護照內的資料不符,或是有不正確的地方,請立即聯絡核發機構(也就是美國在台協會)。 簽證的到期日為您可以使用簽證進入美國的最後一日。這並非表示您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您停留的時間是在您進入美國口岸時由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只要您遵守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停留條件,就應該沒有問題。 有關詮釋簽證的進一步資訊,可以在國務院的領事事務網站上找到。 沒問題。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和條件是當您抵達美國時,由國土安全部的官員決定的,並且會註明在I-94卡或您的護照上。這段期間,即使您的簽證過期,您也可以在美國停留。您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資訊。 您的航空公司應該會給您一張空白的海關申報表6059B。若是全家一起旅行,僅需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 簽證並不保證可進入美國,但可允許外國公民從國外前往美國入境口岸,並要求准許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有權核准或拒絕旅客進入美國,並有權決定旅客可以停留多久。當您在入境口岸獲准進入美國時,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之前,旅客會收到包含這項資訊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旅客的旅行文件上會有CBP入境章,其中註明入境日期、入境類別,以及入境後的停留期限。更多資訊請參閱。如旅客需要I-94以查核外國人入出境登記、移民身份或工作許可,可從取得。您可以在CBP網站上查閱有關入境的資訊。 以前,獲CBP官員許可入境的外國旅客會收到一張書面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如果您收到書面的I-94或I-94W卡,且離開美國時,此I-94入出境記錄卡未交回給航空公司或CBP,則請參閱上的指示。請勿將I-94或I-94W卡寄給美國在台協會。 如果您獲准入境後,護照上蓋有入境章,而不是拿到書面的I-94卡。這表示您的I-94記錄已經電子化,將不會有書面副本提供給您。CBP會以電子方式記錄您從美國出境。更多資訊請參閱。 我們客服中心無法提供申請表的相關協助。任何有關於填寫DS-160的疑問,均可參閱下列網站。 如果您沒有網路銀行帳戶,可以使用他人的網路銀行帳戶(例如,親戚或朋友的帳戶)。 請注意,您可以利用下列連結下載存款單: 您可以在連結上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擇下列選項,將存款單儲存在電腦硬碟中: 「連結另存新檔」。您的電腦中必須安裝最新版的Adobe Acrobat Reader軟體,才能查看文件。初次開啟文件時,請選擇應用程式「編輯」功能表中的「偏好設定」選項。之後,請進入「信任管理員」功能表中的「變更設定」選項,然後選擇: 「允許PDF檔案存取所有網站」,再按「確定」按鈕確認選取。 您可能也必須勾選電腦中的「Javascript, Options」。在某些電腦上,應先啟動存款單的偏好設定: 請選擇Acrobat Reader應用程式中主功能表列上的「編輯」選項。 接下來選擇「偏好設定」功能表中的「Java, Script」。 將「啟用Acrobat Java, Script」方框打勾。請按「確定」按鈕確認選取。 如應執行其他任何步驟,存款單上會出現關於如何解決問題的指示。請依照指示進行。 2019年5月31日,美國國務院更新了其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要求世界範圍內大多數美國簽證申請人提供更多訊息,包括社群媒體訊息。更多詳情,請參閱這裡。 根據”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簽證計劃”,要前往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的澳洲、汶萊、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諾魯、紐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南韓、新加坡、台灣、及英國公民,不需要簽證,也不需要ESTA,但在旅行前必須填妥I-736表。中國公民若填妥I-736表要申請進入北馬里亞納群島短暫停留,也不需要簽證。更多關於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簽證計劃的詳細說明,請按這裡。 目前我們的簽證要求並沒有改變。至於移民簽證申請人所需的疫苗接種訊息可以在這個網站找到。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不同於許多其他國家,美國不會將內部的控制加諸於大部份的旅客身上,例如向當地主管機關做報備的手續。我們的移民法要求領事官員視每一個簽證申請人均有移民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旅客在取得旅客或學生簽證前,需負一些責任,證明他們會回到原居住地,即可在美國享有無障礙的旅行。 214(b)條款是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的一部分。條款規定: (b) 每名外籍人士(除了101(a)(15)條款第(L)或(V)子節陳述的非移民,及101(a)(15)(H)(i)除(b1)以外之任何條款陳述的非移民外)在申請簽證/申請入境時,必須能使領事官員/移民官員確信其符合101(a)(15)條款的非移民資格。外籍人士如為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國際組織官員或僱員,可依國際組織豁免法享有特權、豁免權及赦免權,或為具有此身份之外籍人士的隨員、傭人、僱員或直系親屬,不可申請或領取移民簽證,亦不得以移民身份入境美國,除非此人依247(b)條款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簽署棄權書。 對我們的領事官員來說這是一件困難的工作。因為他們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決定某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臨時簽證。大部分的案件是在簡短面談和審查申請人提出的任何相關證據後決定的。申請人必須分別符合美國移民暨國籍法中的第101(a)(15)(B)或(F)條款,才能符合獲得旅客或學生簽證的資格。如未能這樣做的話,根據移民暨國籍法中的第214(b)條款,申請人將會被拒發簽證。有關簽證被拒最常考慮的基本條件,就是要求潛在的訪客或學生擁有他或她沒有意圖放棄的外國居住權。申請人需要展示他們與外國的約束力,而這種約束力會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結束後離開美國,從而證明該等居住權的存在。法律將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 所謂約束力是指您生活上各方面與您的國家息息相關的東西。強烈的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不同而異,例子包括: 進行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個別地檢視每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申請人的環境、旅行計劃、財務資源,以及美國海外的約束力是否足以確保該申請人會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 不是。按214(b)條款規定,申請被拒或不合資格僅限於該特定申請,結案後,領事組不可再採取其他行動。沒有上訴程序。如果您認為可以提供其他資訊作為簽證決定的參考,或者您的情況在上次申請之後發生了重大改變,您可以重新申請簽證。若要重新申請,您必須填妥新的申請表、繳付申請費,並且安排新的面談。如計劃重新申請,請參閱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網站,以了解重新申請的程序。 移民法把簽發或拒發簽證的職責委任給海外的領事官員。他們對所有簽證個案有最終決定權。按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覆查領事的決定,但此權力僅限於對移民法規的詮釋,而非對事實作出判決。該等拒絕中爭議的問題,即申請人是否在國外原居住地擁有必要的居住權,是一個事實的認定。因此,唯有我們駐在外館的領事官員有權解決此類有關的爭議。申請人只可以透過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新證據,證明其強烈的約束力,從而影響領事官員改變先前拒發簽證的決定。 如需有關第214(b)條款以外的簽證不合格資訊,請瀏覽國務院的領事事務網站。 美國非移民簽證准許您前往美國的入境口岸(機場 / 港口)。當您抵達目的地入境口岸時,負責處理入境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可以停留在美國的時間。您可以在您的非移民簽證有效期內,甚至直到簽證有效期最後一日,前往入境口岸。簽證有效期並非決定您可以在美國合法停留的時間;只有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在您抵達美國時作出有關決定。 您可以直到簽證上顯示的有效日期最後一日才抵達美國。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在您抵達時決定您停留美國的時間。您的簽證可以在您仍在美國時過期 – 只要確保您停留的時間沒有超過該官員核准您的停留期限即可。 您不需要等到目前的簽證過期才申請。即使目前的簽證仍然有效,您也可以申請新的簽證。 如果您的姓名更改是正式具有法律效力,透過結婚,離婚或法院命令的,您將需要辦理新的護照。當您取得新護照後,美國國務院建議您申請新的美國簽證,以便往返美國。 只要您持有的商務或旅遊簽證是有效的,您便可以使用相同的簽證前往美國。 雖然您可以使用自己的B-1/B-2簽證(或如合資格,可根據免簽證計畫前往)探訪您的孩子,但您不可以與您的孩子同住,除非您有自己的移民、工作或學生簽證。 我何時可以申請工作簽證?何時可以進入美國? 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短期工作簽證前,您必須持有一份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I-129表)。此呈請書必須由您未來的僱主在預定的開始受僱日前6個月內遞交。您的僱主應該在6個月期限內儘快遞交呈請書,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一經批准,您的僱主將收到核准通知書(I-797表)。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短期工作人員網頁。 美國在台協會須要您的I-129呈請書收據編號以及核准的I-797通知書影本,您的呈請書已獲批准,。請將兩者同時帶來面談。 不可以。沒有簽證適用於臨時工作。所有計劃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都必須在其簽證預約前取得獲批准的呈請書。 沒有。 不可以。只有您的僱主才可以做您的擔保人。 美國在台協會最早可以接受H、 L、 O、 P、Q或R簽證申請的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的工作生效日前90天。除了H-2A、L及R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最早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最早可以在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及R申請人只能在他們被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持集體(Blanket)呈請書的L-1簽證申請人,必須支付防偽與偵查費。持個人(Individual)的L、H-1B及H-2B呈請書,則由美國呈請人在遞交呈請書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支付防偽與偵查費。 持有訪客簽證的人士,如果在美停留期間獲學校錄取,並取得I-20表,那麼他或她是否可以將身份改變為學生? I-20表格是美國政府的官方表格,由獲認證的學校核發。計劃在美國留學的非移民學生必須有此表格方可取得F-1或M-1簽證。I-20表格是錄取證明,並且包含繳付SEVIS I-901費用、申請簽證或改變簽證身份,及獲准進入美國時必須用到的資料。I-20表格上有學生的SEVIS識別號碼,以字母N開頭,其後有九個數字,印於右上方條碼的正上方。 我們鼓勵您在取得I-20後儘快申請非移民學生簽證。您可以隨時申請,以便能預約到較早又來得及的日期。(F及M)學生簽證可以核發給新生的時間是開學日前120天之內。 如為新生,初次入境,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您僅可以在I-20上註明的課程開始日期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可以。一般而言,如果您是持非移民簽證合法進入美國,而您的非移民身份仍然有效,您沒有違反您身份的條件,還有您沒有做任何使您不合資格的行為,您就可以申請改變您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如需更詳細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 如果您在預約安排好後收到I-20,那麼您可以在面談時告訴美國領事官員,您已收到新的I-20 。 不需要。一旦您在美國,您便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因為簽證僅用於進入美國。請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您是否需要更改身份。然而,如果您離開美國,您將需要申請學生簽證以便重新進入美國。 持有F簽證的全職學生可以尋找校園內的工作,但每星期不可工作超過20小時。第一年以後仍是學生身份,申請人則可以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下,申請校園以外的工作。請聯絡您的學生顧問查詢詳情。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要求學校及交流計劃確認所有新入學及繼續升學的外國學生及交流訪客的登記狀態。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獲發簽證前繳付SEVIS費用。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正如DS-2019表格上說明,交流訪客僅可以在該計劃開始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要求學校及交流計劃確認所有新入學及繼續升學的外國學生及交流訪客的登記狀態。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獲發簽證前繳付SEVIS費用 。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兩年規例」是一常用術語,用於美國移民法中某一章節。此章要求許多交流訪客在結束其交流訪問,必須先返回自己的國家,並在那裡實際居住最少兩年,之後才可以持某類簽證(特別指H-1、L-1、K-1及移民簽證)返回美國。必須注意:當您獲發 J-1 簽證時, DS-2019上對於兩年規例是否適用於您,僅為初步判斷。只有您之後選擇申請H-1、L-1、K-1或移民簽證時才會作出最後決定。 受兩年規例約束的J-1簽證持有人,如果沒有先返回家鄉兩年或取得認可的豁免,則有關人士是不許留在美國,也不許申請調整/改變身份為被禁止的非移民身份(例如由J-1簽證改為H-1簽證),或是申請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綠卡)。您是否受兩年規例約束,是取決於若干因素,包括您的資金來源和您國家的「技能清單」,而非由您花在美國的時間多少來決定。 有可能。只有國務院的簽證處能夠授權豁免兩年規例。無論您的護照上有何註記,簽證處對您是否受此規例的約束都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您受兩年規例約束,您或許能夠取得豁免。即使您受兩年規例約束,除了那些在上文提及的簽證外,您或許仍然合資格申請旅遊簽證,或是任何其他非移民簽證。 如果您要求給予中途停留的待遇,是為了從事其他目的而非僅止過境,例如探訪朋友或觀光旅遊,那您就必須符合該簽證種類的資格,並取得適用於該目的的簽證,如B-2簽證。 必須持有核准的呈請書規定是從2008年11月28日生效。所有R-1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持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的呈請書。如需更多詳細資訊,請瀏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 美國國務院對於移民簽證,現今開始採用無紙化簽證而非攜帶簽證包裹。若國家簽證中心要求您掃描並上傳您的個人和財力證明文件至您的CEAC帳號,那麼您的簽證將是會以最新的電子化系統來核發。 申請者若是經由最新的電子化系統核發,即不再需要攜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申請者的個人文件已經經由電子化系統傳送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這項新的電子系統將簡化申請者入境美國需要帶簽證包裹的程序。 如果您的移民簽證是以新式電子化系統核發,您護照裏的移民簽證將包含以下註記: “IV DOCS in CCD”。這表示您獲得的是電子化移民簽證而非紙本的簽證包裹。 美國國務院已經開始採用並進行無紙化電子簽證系統,但要將所有類型的移民簽證電子化,仍需要幾年的時間。此系統完成之前,仍會有一些申請者需要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此外,有些特殊疾病的申請者,也會需要攜帶簽證包裹入境美國。 除了我以外,別人可以領取我的護照嗎? 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快遞站所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將被視為加值服務,並將根據所選的地點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些遞送費用係支付給快遞公司,並將在您投遞、領取、或收到文件時由快遞人員當場向您收取現金。請自備剛好的零錢。將錢放進您的文件資料袋裏。 在順豐台北(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1號1樓) 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 。 在投件或領件: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 遞送到: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您投遞、領取、或收取護照/文件。 若您決定選擇請注意您必須提供一個有效可遞送的中文地址。當快遞服務送達時,必須有人親自收取。每本護照的遞送服務費用為NT$320元,快遞公司人員會於送達時向您收取現金。 快遞公司的安全守則規定要獨立追蹤每本護照。 當您安排面談時需要選擇快遞公司的取件地點,而您將會在該地點取回您的護照。如果您想要更改取件地點,您可以在預約當日晚上11:59以前進行修改。 您必須出示由政府核發具有相片的身份證件正本。 可以。然而,您的代領人,即使是家庭成員,必須出示以下文件方可領取您的護照: 如由代領人代表您到領件處領取您的護照,代領人(儘管是家屬成員)必須於領取前一工作日通過電子郵件將授權書發送至 ,並於領取時出示: 由政府核發具有代領人相片的身份證件正本,作為識別用途 由政府核發具有您相片的身份證件影本 由您簽署的授權書。授權代領人領取您的護照。授權書必須包含以下資料:o 代領人的姓名,和其政府核發的相片身份證件上的全名相同o 您的姓名 申請人如未滿18歲,則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由申請人的父或母(監護人)任一方簽署的授權書正本 簽署授權書的父或母的,由政府核發的相片身份證件清晰影本 由政府核發的代領人的相片身份證件正本 如代領一個團體 / 家庭,則單一封授權書(連同各申請人必需提供的資料)是可接受的。 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快遞站所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將被視為加值服務,並將根據所選的地點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些遞送費用係支付給快遞公司,並將在您投遞、領取、或收到文件時由快遞人員當場向您收取現金。請自備剛好的零錢。將錢放進您的文件資料袋裏。 在順豐台北(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1號1樓) 投遞或領取護照/文件: 。 在投件或領件: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 遞送到: 每本護照/文件需要支付。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您投遞、領取、或收取護照/文件。 若您決定選擇請注意您必須提供一個有效可遞送的中文地址。當快遞服務送達時,必須有人親自收取,每本護照的遞送服務費用為NT$320元,快遞公司人員會於送達時向您收取現金。 儘管大部分的簽證處理時間是3個工作日,每個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根據個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旦簽證處理完成,護照將透過您在預約面談時所選擇的方式歸還給您。 您可以隨時從這個頁面査詢您的申請進度。要査詢護照遞送狀態,請至這個網站,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passportstatus@ustraveldocs.


com發送。有些電子郵箱應用程式會將過濾未知發件人到垃圾信件夾。如果您還沒有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請到您的垃圾信件夾中查看。 如果你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也是由CGI提供服務,那麼你不需要重新新建新的檔案。你只需要通過本網站“聯繫我們”(包括當前正在瀏覽頁面的“聯繫我們”鏈接)與我們聯繫,並且告知你的護照號碼,UID號或者郵箱地址以便我們查找你的檔案並將其轉到你需要申請美國簽證的國家。如果你所需要申請簽證的國家沒有被CGI覆蓋,你將需要創建一個新的檔案。在此提醒你,在一個國家支付簽證申請費收據不能轉移到其他國家。 自2017年11月1日起,台灣成為東亞第3個、全球第12個加入全球入境計劃的夥伴,其護照持有人有資格可以使用這個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管理的計劃。全球入境計劃讓事先申請並通過審核、低風險的旅客在抵達美國時可以快速完成通關檢查。會員可以在指定的機場使用自動查驗機入境美國。 抵達機場時,會員前往全球入境自動查驗機,出示機器可判讀護照或美國永久居民卡,將手指放在指紋掃描儀上確認指紋,並填完電子檔的海關申報。查驗機會列印一張操作收據給旅客,旅客無須至一般通關的隊伍排隊,即可憑此收據直接至提領行李及出口處。 更多有關全球入境計劃的說明,請按這裡。 - 加拿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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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簽証項目允許外籍創業家通過在美國企業投資來得到綠卡,讓他們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EB-5簽証持有者可以與他們的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永久的在美國居住和工作。EB-5簽証項目,也稱就業第五優先就業類移民簽証,是由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管理的。該項目是由美國國會在1990年創建的,用來增加對美國經濟的投資來源。EB-5簽証項目也走過了好幾年的改革來推動該簽証的需求。改革其中包括通過一個試點方案來建立EB-5區域中心。 要符合EB-5簽証要求,外籍投資者必須要在美國商業實體內注入資本。要求的資本額取決於該美國企業的地區和行業。一般來說,資本必須是市值美金180萬元。投資在經濟目標就業區(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或者偏遠鄉村地區可以減少必須投資資本到市值美金90萬元。EB-5投資需要創造10個全職崗位至少達2年時間。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每年約預留達1萬個EB-5投資移民簽証。在2011年,當局大幅增加EB-5項目參與者。大概有3,500個EB-5簽証是在2011年簽發的,比起2010年增長達80%。這增幅是源於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透明度增加了外界對該項目的信心、申請流程的優化以及遍布美國的區域中心增長。 2008 1,258 2009 1,031 2010 1,953 2011 3,805 2012 6,041 2013 6,346 2014 10,950 2015 14,373 2016 14,147 2017 12,165 2018 6,424 78,493 *2019年11月18日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公布的數據 EB-5簽証申請者有2個主要投資選擇。他們可以單獨投資或者通過EB-5區域中心進行投資。個人投資必須尋找自己的投資項目及起到監督和直接管理的作用。個人投資比較適合一些希望自己打理該投資項目的人士。 EB-5簽証申請人同樣也可以通過EB-5區域中心來投資。這個選擇比較適合一些隻想移民並沒有太大投資回報要求的人士。區域中心是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來管理EB-5投資項目的。這樣能夠剔除投資者的壓力,不需要負責滿足項目的要求。因此,通過區域中心投資比較適合一些不想接手管理投資的人士。 EB-5簽証申請者必須跟從以下3大步驟: 投資個人企業而每一個投資者都創造了10個美國全職崗位或 投資在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的區域中心直接、間接及/或引導10個崗位的產生。 得到I-526批准后,投資者可以通過2種方式提交有條件的永久居民申請,其一就是提交I-485表格,身份調整申請(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或者DS-230,移民簽証申請,以上是取決於申請者是否當前在美國屬於非移民身份。這個申請將會賦予投資者及其眷屬美國綠卡。 最后,投資者一定要証明所有EB-5要求在2年的有條件居留時間內完成,並提交I-829表格來申請剔除居留條件。投資者和其配偶及他們未婚的21周歲以下子女就會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並且得到10年期的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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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定義 關於移民術語,關於是使用第一代還是第二代來描述移民 ,並沒有普遍的共識。 關於世代名稱的最佳建議是謹慎行事,並意識到術語不精確,往往含糊不清。 作為一般規則,使用政府關於該國移民術語的術語。 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稱,第一代是第一個獲得該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家庭成員。 根據韋伯斯特的“新世界詞典”,第一代形容詞有兩種可能的含義。 第一代可以指移民,即一個已經遷移並成為新國家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國出生的居民。 或者第一代人可以指一個人是他或她的家族中第一個成為搬遷國自然出生的公民。 美國政府普遍接受這樣的定義: 獲得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的家庭的第一名成員有資格成為家庭的第一代成員。 在美國出生並不是必需的。 第一代是指那些在另一個國家出生並在搬遷後成為第二國的公民和居民的移民。 一些人口統計學家和社會學家堅持認為,除非該人出生在搬遷國,否則一個人不能成為第一代移民。 根據移民活動家的說法,第二代是指在重新安置的國家自然出生的一個或多個出生在其他地方的父母,並非美國公民居住在國外。 其他人則認為第二代意味著在一個國家出生的第二代後代。 隨著移民潮向美國遷移, 美國人口普查局將第二代美國人定義為至少有一名外國出生父母的人數正在迅速增長。 2013年,美國約有3600萬人是第二代移民,與第一代人相結合,第一代和第二代美國人總數為7600萬。 在皮尤研究中心的研究中,第二代美國人比他們之前的第一代先驅者更傾向於在社會和經濟上更快地發展。 截至2013年,36%的第二代移民擁有學士學位。 一些研究表明,到了第二代, 大多數移民家庭已經完全融入美國社會 。 一些人口統計學家和社會科學家使用半代名稱。 社會學家創造了1. 5代或1. 5G這個詞,指的是在青少年之前或之中移民到新國家的人。 移民的標籤是“1. 5代”,因為他們帶著他們的祖國特徵,但在新的國家繼續他們的同化和社會化,因此在第一代和第二代之間“中途”。 另一個術語,即2. 加拿大移民政策. 5代,可以指一個美國出生的父母和一個外國出生的父母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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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规划日渐普遍,然而想要移民海外的人群,这九大移民常识必须要懂,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移民,是作为中国人,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过程。 移民成功,就是有了外国永久居留权,成为这个国家的 * 居民,可以在国外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 移民,或者说移民成功,并不是马上就拥有了外国国籍。而只是有了在这个国家合法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权利。 绿卡是一个国家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绿卡并不是某国的护照,只是居留权证明文件。比如,拿了美国绿卡持中国护照的人,仍是中国国籍,只是出入美国不需要再办签证。 有了外国永久居留权,这个国家会发给这个人一个身份证明,就像我们国内的身份证,来证明这个人的永久居留权。这个证件,在美国俗称“绿卡”,其他国家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加拿大俗称“枫叶卡”,日本叫做“登录证”。 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但不享有公民权。 比如,A国容许别国公民永久居留于A国的权利,权利持有者在A国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此项公民权利外的一切权利和福利。在国外居住一定的年限后,根据这个国家的要求申请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得到批准,就是入籍了,成为外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 个人有了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但还是中国籍,持中国护照。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华侨” 。 一般国家对拥有永久居住权的人按规定住够了时间,申请并被批准加入那个国家的国籍,此人就是该国的公民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外籍华人”。 留学,是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一般留学生完成学业后很难拿到当地移民身份,必须回国)。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可以看 账户名+V联系 往往有人将绿卡等同于护照, 如果按照证件类别来“判定”身份的话,护照才等于国籍。也就是说,拿哪个国家的护照,就是哪国人。如果你已经拿到了该国的护照,表示你拥有了该国护照并且已经成为该国公民。有些国家允许多重国籍。 这个词在外国人中常被用作长期居留签证的简称,拥有该类型签证可以在签证规定时间内获得在该国领土生活的法律权益。比如我们常见的学生居留,工作居留,自由职业者居留等,都是居留的一种。 商务移民:种类很多,有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已建立生意移民等,要有足够的资金,有投资项目。 技术移民:有工作经历,有大专以上的学历,雅思6分以上。 亲属移民:在前往国有直系亲属,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婚姻移民:建立真实的婚姻关系,申请人须能够证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家庭移民:目的国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目的国来一起生活。 应聘移民:高学历人员、能力杰出者的移民;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非技术人员的移民。 (以上具体情况细节根据不同国家而定) “移民监”是个形象地比喻,比如要想移民就要坐监狱一样不能长期离开要移民的国家(短期可以),因为如果离开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入籍或者会丧失移民身份。 移民监有两种含义 :一种指为了保留移民身份而不得不在另外一国居住的时间 ;另一种指为了成为公民,不得不居住的时间。移民监常被戏称为“移民囚”,其实移民监并不是监狱,只是因为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移民者的自由,所以才被冠上这个名称而已。


國際移民是指為了在其他國家定居的目的而跨越國境流動的人群,包括暫時性居住在內;游客和短期商務考察者通常不計入移民之列。 近年來,有關從發展中國家遷出的國際移民方面的文獻大大增加了。大多數這類研究是經驗研究和政策性研究,旨在估計國家間移民流動的數量與此相關聯的收益和成本。但是,與更為豐富的關於發展中國家國內移民的理論的決定因素和結果方面的文獻不同,關於國際移民的文獻顯然缺乏旨在分析跨國界移民的原因與結果的理論模型。結果,往往是在沒有任何基本理論框架的情況下,就促進或調節國際移民流動問題開了一些政策處方。 這個問題部分地是由乾國際移民發生於其間的以下制度環境所造成的:勞動者個人自由定居的選擇受到了法律上的、物質上的以及文化上的種種限制。迄今為止的理論分析工作主要依靠新古典貿易理論,它通過對國際移民進行總體的綜合分析而避開了這種困難:這樣一來,它就忽視了勞動力大量流動的根本基礎—移民個人的決策過程。 而且,這些經濟模型通常是在設定充分就業、靈活的工資和生產要素充分流動這樣一種完美的世界中分析國際移民問題的。傳統的貿易理論把移民看成是一種簡單的失衡現象,在這種失衡情況下,勞動者通過跨國界的遷徙尋求收益的均等。只要勞動的實際收益是不均等的,在沒有政府施加的實際物資上的限制情況下,國際移民現象就將存在。只有在這種要素收益均等之後,國際移民才會停息。 有組織的短期勞動力移民國外所追求的主要收益之一是,它可以為這個勞動力出口國的失業問題得到緩解作出貢獻。雖然勞動力移民國外可能確實對於緩解總的國內失業問題作出貢獻,但事實將會表明,這種有利的影響將可能會由於農村向城市移氏的增加所造成的城市失業增加的代價而被抵消。也許,這個結論的最重要政策含義是,那些為消除國內失業而旨在鼓勵勞動力出日的政策,可能實際上卻加劇了國內的城市失業問題,而且加快了城市化的進程。這種分析還顯示,促進勞動力出口可能也會使農村部門付出重大代價。這種代價是在如下這種形勢之下而增加的:農村部門不再具有剩餘勞動,而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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